@梧州人 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规定来了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4 03:14:50《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 梁馨予 摄
广西新闻网梧州6月18日讯(记者 梁馨予 通讯员 谭伟成)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难怎么样才能解决,怎么样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6月18日,梧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慢慢的变成了广大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随着电动车迅速普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日渐严峻。近五年来,梧州市共发生电动车火灾183起,伤8人,亡3人,直接财产损失540多万元。根据调查的火灾原因数据统计,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池故障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根本原因。在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实践中,由于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部门整治合力存在不足,导致一些隐患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如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乱象仍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突出,电动车充电不规范等,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日常规范管理,更好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共十四条,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标准和要求、停放充电的禁止行为、停放充电场所管理人的责任、法律责任等的规定。据悉,这是广西首部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规定》内容,依照《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的规定,明确了《规定》所称电动车,包括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规定》还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场所管理人的责任,进而达到多元共治,推动部门和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为规范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细化了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禁止行为。其中《规定》第七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时应当遵守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第八条也明确了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的禁止行为,并针对非法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瓶车经营性活动的补充设置法律责任。即《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瓶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