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17 23:43:0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该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由此可见,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天五一幼儿园将带大家探索学习《消防法》!
(一)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不再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不再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和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按时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常常检验核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