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1 07:26:1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采用全部向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28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
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847.4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874.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17.02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33.19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4,550.21万元。
2024年上半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6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70.3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21.40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49.87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4,471.27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603328986 专用账户 579.3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851.00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16.7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3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09万元)。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970.31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于2017年8月到位,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一年,在公司租赁的厂房实施。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企业决定将募投项目统一在自有物业实施,由于物色合适土地和建设自有物业需要时间,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8日和2019年4月24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2021年2月26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2年12月完成。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06月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在公司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注1:“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承诺达产年税前总利润为5,165.46万元,于2021年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计划于2023年4月全部建成,2024年达产。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的自有物业盛弘电气工业园。盛弘电气工业园于2021年5月份建设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为整合制造资源,公司亦将原深圳工厂的旧生产设备搬迁至惠州新工厂,与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生产设备混合使用。因为没有办法单独区分新旧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所以未能单独核算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投资效益。 公司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产品产量及出售的收益较募集资金投入前均有显著提高,与募投项目投入前的2020年1-6月同期相比(出售的收益28,575.99万元,税前总利润5,079.14万元),公司2024年1-6月出售的收益143,077.38万元,增长400.69%,税前总利润20,817.69万元,增长309.87%。
注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